职业技能鉴定所岗位职责

[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12   阅读次数:2754   ]

一、职责范围
1、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2、认真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和考核。


3、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4、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工种和等级类别、报名条件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


5、认真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7、接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指导的监督检查。


二、所长职责
1、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组织本站搞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推动本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3、负责协调与市鉴定中心的关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


4、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在管理上实行所长负责制。


三、副所长职责
1、协助所长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协助所长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鉴定质量,严格鉴定所财务管理,确保鉴定所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合理支配鉴定费用。


3、负责协调鉴定所与教学之间的工作关系。


4、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


四、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所长和副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2、在市职业鉴定中心指导下,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以及办证发证等工作。


3、负责协调和沟通鉴定双方之间的问题,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完成。


五、资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对鉴定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


2、负责对符合鉴定申报条件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3、负责考前培训资料和鉴定辅导材料准备。


4、负责各种统计报表的填写与送审。


5、负责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和考评员资格证书。


六、考务员岗位职责
1、负责鉴定工作考核记录。


2、负责理论知识考试卷和实际操作考核评分标准的审批、印制和保管。


3、负责安排考场、组织监考、办理准考证和考评员胸卡。


4、负责鉴定成绩统计和与鉴定资料有关的材料的封存。


5、协助领导做好鉴定站建设工作和完成突击性任务。


七、考评员的岗位职责:
1、按照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定的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对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2、负责对鉴定考核所需使用的设备、工具、量具、材料、检测仪器、考核场地及其它必备条件的检验。


3、严格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纪律,负责对违纪者视情节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填入考核记录。不得擅自更改试卷或试题、或泄露试题内容、或私自更改鉴定成绩。


4、协助考务组织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5、按照劳动行政部门和鉴定机构的安排,参与相关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的命题工作。


6、负责按照评分、评审标准及要求对鉴定对象的知识要求和操作技能要求考核结果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打分评审记录和综合鉴定意见,并对鉴评结果负责。在考评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分,不得误评、漏评或因评分不客观、不公正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7、对鉴评工作和考务组织提出评估和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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