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工程训练须知
发布时间: 2020-07-27 浏览次数: 1607

一.考勤制度:


    1.实习学生须按中心安排的教学实习时间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中心规章制度。凡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或迟到、早退超过十五分钟,或无故不到事先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课论处。如有学生违反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书面检查并按规定办理重修。确因病、事假、公假,需事先提供相关证明,经辅导员签字或加盖院系公章,经中心教学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重修。 

    2.学生实习不得中途离开岗位,未征得实习指导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者,按旷课论处。

    3.学生在实习中不得无故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所在学院和中心教学实训办公室批准。

     4.实习学生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

     5.迟到、早退拒不登记或谎报姓名态度恶劣者,按旷课论处。

     6.学生请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五分之一的,应补做实习。

    7.学生无故缺席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以上(含一天)总成绩为不及格。要求补做实习者只能在毕业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且经过所在学院和中心教学办公室批准。


二.关于操作机器设备的规定:


      1、一切机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启动开关或拨动手柄等。

      2、操作机器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实习时,应注意保养和爱护机器、工具,防止损坏,实习完毕,按规定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如不合要求者,指导教师可令其重做,否则本次实习作未完成处理,无实习成绩。

      4、在各实习地点,实习人员还应遵守各工种制定的工、量具使用安全规则。

    5、学生在实习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工种制定的安全操作规定。遇到安全问题或发现事故隐患时,需立即向指导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报告。

      6、学生在实习期间,如违犯上述规定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