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5-12 浏览次数: 2128
一、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保管档案柜钥匙,不得带至办公室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柜。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维护档案安全,每个箱柜必须保持整洁。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健全手续,做到万无一失。


3、不利于保密的地方不得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查阅。


5、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通信中涉及档案机密。


三、档案借阅制度
1、外单位查、借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审明查档案原因,经本单位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可准予查阅。


2、本单位人员查阅涉入本单位机密的有关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借档案者必须认真填写借阅登记簿。


4、查借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卷内涂改、勾画、撕拆、抽取档案。


5、查阅档案一律在本单位内查阅,原件一般不得借出,如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领导批准,限十天内归还,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6、档案归还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清点无误后签收,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报领导处理。


四、档案鉴定制度
1、按期对档案保管满15年的短期档案进行鉴定工作。


2、鉴定工作要在分管领导下的主持下,由分管领导、业务人员、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卷进行鉴定,鉴定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并注明鉴定日期。


3、对鉴定后继续保存的档案要调整保管期限,并在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时间、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字。


4、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写出书面报告,编制销毁清册,报有关领导批准。


5、销毁档案时要有2个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填上日期。


五、档案移交制度
1、应移交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议档案等各门类、载体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


2、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


3、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必须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并经分管领导认证后方可离开岗位。


六、档案统计制度
1、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准确地反映本单位档案数量质量及其管理状况。


2、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工作和登记台帐,做到数字准确。


3、坚持做好档案资料统计的基础工作,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


4、每年对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做详细记录。


5、逐步实现统计工作完整性,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