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住房出租户:
为加强校内住房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维护校园安全,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登记备案时间:请校内各住房出租户,在2018年5月21日前,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附登记备案表可下载)。
2.登记备案表报送地点:屯溪路校区住房出租户报送到校行政三号楼110接警大厅、六安路校区住房出租户报送到六安路校区综合楼综合管理办公室122室。
3.登记备案手续完备的出租人,可到校务部保卫办公室为承租人办理校门出入通行证;否则,不予办理出入通行证。
4.总务部住房管理与改革办公室负责住房所有权人的信息核查、确认工作。
请校内各单位督促本单位教职工进行校内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及时掌握本单位教职工校内住房租赁情况,积极做好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工作。
联系电话:
校务部保卫办公室:62901110
六安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62900002、62900028
总务部住房管理与改革办公室:62901209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校务部 总务部
2018年5月11日